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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如东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整理自:如东县人事局 2009-3-2 22:55:38
2009年如东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一线执法力量,经县政府批准,如东县城管执法大队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招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一)有专业要求类岗位招考6人。
1.法制管理岗位2人,男性。专业要求:法学类专业。
2.城市规划、建设执法岗位2人,男性。专业要求:城市(镇)规划、城镇建设(建筑)专业。
3.城市管理岗位2人,男性1人,女性1人。专业要求:城市管理及相关专业。
(二)无专业要求类岗位5人。
面向退伍军人招考5人(男性),专业要求不限。
二、招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及刑事处分;
2. 热爱城管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吃苦,乐于奉献;
3.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外貌无缺陷;身体无纹身;肢体无残疾;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4.户籍地或生源地为如东。
(二)有专业要求岗位条件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往届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无专业要求岗位条件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08年12月31日前武警或基层连队工作的部队退伍军人,军龄满2年以上,具有国家承认(或军队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
三、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县人事部门会同县城管执法局共同组织。
(一)报名时间:2009年3月 5日 — 6日,上午8:30—11:30 ,下午 2:00—5:00。
(二)报名地点:如东县人事局五楼会议室。地址:如东县掘港镇日晖东路9号。
(三)报名注意事项:
1.现场报名。200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等材料;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和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等材料;退伍军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退伍军人相关证件和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等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和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三份。
2.报名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如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两寸照片4张及考务费,办理报名手续。如个人填报信息和提供的证件材料失误、失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数与招考岗位计划数(有性别要求的分性别计算)的比例须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报名结束后,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考生,可在2009年3月7日下午5:00前重新填报其它岗位,报名地点:县人才服务中心大厅。
4.报考者交纳笔试考务费100元,进入面试人员需另交纳面试考务费100元。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报名现场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5.事业单位聘用制、租赁人员和民营非企业工作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名。
四、报名资格审核
由县城管执法大队和县城管执法局按本简章的各项要求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县人事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复审,报名资格复审贯穿于招录工作全过程。凡经复审发现报名资格不符条件影响考试公正性的,即取消报考者考试和录用资格。
 五、考试和体检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由县人事局、城管执法局共同组织实施,笔试考查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无专业要求的岗位除外)。面试由县人事局、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大队共同组织实施,面试考查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或技能。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笔试时间:2009年3月15日上午, 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满60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以不高于相应招考岗位计划数的3倍人员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满60分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如出现总成绩同分再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录用,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检。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与县城管执法局统一组织实施。
所有考试成绩及体检结果在如东人才网(www.rdrc.com.cn)上公布。
六、确定拟租赁人员
对经考试、体检合格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办理租赁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所有录用人员与县人才服务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试用期。
八、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录用资格;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参与弄虚作假的,按纪严肃处理。
九、本简章由县人事局、县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4188919、84523688。


如东县人事局
                                              如东县城管执法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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